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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众筹买房” 禁止“首付贷”业务

发布时间: 2016-10-25 14:32:0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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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六领域

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专项整治将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二是用好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三是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从业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通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业机构应尽快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业机构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从业机构相关信息。

P2P平台将被划为三大类进行处置

中国银监会等15部门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并根据网贷机构的风险程度、问题轻重、处理方式将其划分为合规、整改及取缔三大类,制定差别化的措施,做到“一户一策”。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规范“众筹买房”,禁止“首付贷”业务

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原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牌照、风险较小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金融监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我省的《方案》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要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对于“众筹买房”等行为,《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方案》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营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方案》还建立了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对于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行为,举报人可以得到奖励,对违规企业和机构按照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 x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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